大胆盗贼三炸怀宁古墓葬 二人并未盗取任何文物
2月24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安庆市首例盗掘古墓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启山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心巨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启山某伙同马某(另处)、严某(已处)等人携带炸药、雷管、铁锹等工具,由马某出资并带路,窜至怀宁县三桥镇南方村团山村民组,采取爆破手段盗掘潘姓墓葬,但未炸开,回填洞口后逃离现场。
10天后,被告人王启山伙同严某、曹某(另处)、杨某(另处)等人,再次来到该墓葬处,采取同样的手段,连续两个晚上盗掘,后被当地群众发现,这伙人弃下铁锹、衣服逃离。
2007年8月12日夜,被告人王启山伙同黄某(已处)纠集被告人陈心巨、陈某(另处)、黄某(另处)、张某(另处)等人,由陈心巨出资,又来到该墓葬处,采取爆破手段炸开墓葬。当地群众闻声赶到现场,两被告人及同伙逃离现场,未盗取任何物品。
案发后,被告人陈心巨赔偿有关方面经济损失105000元,被告人王启山已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该墓葬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属清代古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启山、陈心巨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盗掘清代古墓,犯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两被告人未盗取任何物品,造成的墓葬损失已给予赔偿,可视为情节较轻。为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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