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康王坟五盗墓贼获刑 多次盗掘均未得手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5名盗墓贼在法庭上受审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红圈处为康王坟(资料图片)

月黑风高的晚上,几个手持铁锨、钢钎、木板、绳子的黑影鬼鬼祟祟地来到平度六曲山的古墓旁,照着目标挖了下去。这情景很像近几年流行的盗墓书“鬼吹灯”,但这是真实发生在平度市的犯罪事实。近日,平度法院依法对5名涉嫌盗掘古墓葬的案犯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5被告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据办案法官介绍,盗掘古墓葬罪在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也一样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判死刑。

团伙盗墓两次组“人马”

2008年6月,平度人陈某听说盗挖古墓可以挣钱,就和张某等人预谋盗掘位于平度的古墓,随后陈某联系到有盗墓经验的申某(已判刑)让他找几个有“技术”的人前来平度盗掘古墓。申某马上联系了刘某等6人乘坐面包车来到平度。看到申某带来这么多人,害怕眼多嘴杂走漏了风声,同时也生怕盗挖的时候动静太大被人发现,陈某就骗申某说,没探好路先不挖了,随后申某等人就先回去了。

这一伙人走了以后,陈某又联系上了同样有盗墓经验的洛阳人左某(在逃),据陈某了解,左某不仅有盗墓的经验,而且还有“专业”的洛阳铲等盗墓工具。2008年6月21日,陈某等人用洛阳铲探好方位后,决定下手。

连续盗挖多次无“收获”

2008年6月21日晚上,陈某等人带钢钎、木板、绳子等工具来到平度市古岘镇康王古墓葬群事先盗挖好的洞口处。据陈某事后交代,他们挖掘盗洞时,先用镐头和铁锨对地下土质进行打眼试探,然后根据情况确定盗洞的难度。他们使用镐头和铁锨,慢慢地向下挖掘,为防止挖出的盗洞被人发现,他们会将挖出来的土都用袋子背走。如果一次挖不到随葬物品,他们就把盗洞掩盖起来,找时间继续挖。陈某交代,第一天他们挖了一个5米多深的洞,但是没有收获。第二天,他们又来到这个盗洞前继续挖,一直挖到八九米深,还是没有挖到随葬物品。

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官某、张某、毕某等人又到六曲山古墓群西陵台东南150米处,沿上次所挖的八九米深的墓洞,向下挖了二三米,未挖得随葬物品。据了解,此后至2008年9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官某、张某、毕某、李某等人结伙,又先后于几个晚上到六曲山古墓群西陵台东南150米处,在2008年6月被挖墓洞的旁边挖墓洞,均未挖得随葬物品。

“望风者”透露盗贼行踪

2008年9月,陈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们并没有挖到什么东西,是怎么被发现曾经盗挖古墓的呢?”陈某等人落网后才知道,是给他们“望风”的段某先被公安机关注意到,在一番说服教育后供出了他们。随后,陈某等5人以盗掘古墓葬罪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2008年10月,平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平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官某等与他人结伙,私自盗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群,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今年2月6日,平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11000元;被告人宫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7000元;其他人也分别获刑。

■法官说法

盗掘古墓葬可判死刑

据本案的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掘古墓葬罪和一般盗窃行为的区别是,只要有盗掘的行为,不管是否盗掘成功都构成犯罪。2003年到 2008年,平度法院共审结盗掘古墓葬案件20多件。

责任编辑:zhaosha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