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石刻现身 反映清代已开始"南沙大开发"
2014-07-10 16:46:40 作者:李立志 来源:广州日报 已浏览次
记者昨日从南沙区文物部门了解到,南沙区黄阁镇的文物调查中惊喜地发现一块清光绪三十一年的石碑,上面刻有同治、光绪年间番禺、香山两县府对乌洲岗(今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一处沙田诉讼案处理的“出示”,即今天的政府公告及案情经过,此碑极其珍贵,对研究当时南沙的状况具有重要的价值。
南沙炮台管理所所长黄利平介绍,此碑反映了晚清广州南部沙田快速开发,由于经济利益显着出现产权争夺案。碑文显示各利益方在诉讼中能熟练地运用政策,也体现官府一定的管理水平。
案件经三级五次审理
乌洲岗沙田产权争夺案涉及沙田百余顷,是当时较重要的案子。上有两广总督李瀚章、岑春煊批示,下有施、徐、杨等8名广州府、番禺县、香山县级官员直接参与处理。判决经省、府、县三级五次审理才定案,说明沙田在晚清广府地区经济中已具重要地位。
刻碑为起警示作用
碑石由胜诉一方申请、由官府批准,将本案审理过程和判决刻上,“凭契执照营业,给示泐石,永远遵守。” 胜诉一方试图一劳永逸,而官方用意是事关当地沙田生产秩序不能等闲视之,刻碑可起警示作用,用这样的方式利于平息、减少类似沙田争端。
胜诉方是当地大姓
这起沙田产权争夺案从同治时闹起,纠缠争讼到光绪末年。虽按此最终“出示”的描述,在每次争讼中省、府、县三级官府意见都是一致的,但从失败一方坚持不渝,多次抗告上诉来看,其案子在发展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胜诉一方虽最终获胜,但“生等被伊妄控,苦累数十年受屈,旋结旋翻,为祸不知胡底,深恐日久死灰复燃。”显然不轻松。
此外,获胜的麦、李、张、陈各姓是当地大姓(今天仍是),由于这些当地人较早就拥有这些沙田的开发和税务手续,按先来后到顺序,其产权得到官府支持。还应注意到取胜方的证据得到官府的采纳,应该也和其代表是香山县武生这样有功名者有关。
败诉方疑非本地人
从碑文看,失败方的梁氏似不是当地人。在控告中,他们先用“伪照图占”等办法,后又自愿上交所诉沙田一半为“报效”,以争取官府支持。“习闻报效之说,遂将案尝试请半充公,以为缠讼地步。”“报效”是清代的新式工商企业“自愿”向官府上交财税甚至于财产的一种行为。
但他们的多次诉讼都是由其诉讼代理的“抱告”出面来打官司。清代民事诉讼中,官吏、生监、老幼废疾及妇女为原、被告时,非用抱告呈诉官府不予受理是惯例。抱告一般为原、被告的亲属或雇工。但由于主讼梁明荣多次不愿出庭,被对方紧紧抓住,成了他们的“死穴”。到后来主讼的梁明荣甚至于被官府和对方怀疑是否真有其人,成为官府对其诚信质疑,并不采纳其证据的重要原因。
石刻藏身
居民小区
石碑长2.6米,宽0.62米,阴文,全文约1600字。现存黄阁麒麟新村小区内。碑上刻同治、光绪年间,番禺、香山两县府对乌洲岗一处沙田诉讼案处理的“出示”,即今天的政府公告及案情经过。
据发现该石碑的黄阁新海村的村民梁先生介绍,这块石碑是他和其他村民在20多年前,在海心沙的耕作时,驾驶东方红拖拉机耙泥时,被挖出来的。
南沙炮台管理所所长黄利平说,这块记载着108年前官府“出示”的碑刻,是记载晚清广府沙田产权争夺的重要文献。该碑不仅是研究晚清广州南部沙田开发和产权争夺的一手资料,碑文中展示了晚清司法的“抱告”和沙田业主向政府的“报效”的具体情况,也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例证。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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