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古墓本应"重见天日" 遭哄抢致"新生"无期(图)

图一:23日,现场仅残留着几块古墓青砖,让考古人员感到很无奈。谁又想到,昨天竟连青砖也不见了踪迹。

昨天,山东建筑大学原校区内某建筑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破坏地下古墓,当考古人员赶到现场时,被施工方推搡驱赶,取证相机遭破坏,出土的文物也不翼而飞。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对这一破坏文物的事件作出批示,责成有关方面依法处理。然而,当记者和考古人员今天再次赶到施工现场时,却吃惊地看到昨天发现古墓的地方已面目全非。
昨天下午3时左右,市文物局文物处有关人员前来工地调查后,立即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今天一早,考古人员来到现场,却发现工地非但没有停止施工,而且昨天发现古墓的地方已被挖掘机彻底挖空,形成一个大土坑。考古人员立即寻找建设方交涉,但现场人员都称负责人不在。考古人员随后来到工地甲方山东诚基房产总部,表明身份后,又被保安拦下。保安称,总部领导都去了工地现场。经过考古人员再三交涉,一位自称办公室胡主任的人出面接待,他表示自己今天刚刚听说此事,一定会向上级领导反映,但没有给出解决办法和具体答复时间。
今天下午2时左右,考古人员再次来到施工现场,却见到了更加意想不到的情景。除了工地依旧在施工外,古墓所在的位置又发生了变化。早上的大坑已经全部被填平,现场再也看不到一丝古墓存在的踪迹。不过考古人员在不远处的17号楼座的周围又发现一处被破坏的墓葬,在距地表四五米深处,一个砖室墓顶显露出来,旁边的土丘上正停着一辆挖掘机,周围的土也很新鲜。考古人员在找不到工地负责人的情况下,又一次来到甲方总部,此次出面接待的另一位办公室主任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
市文物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文物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施工方对此却置若罔闻,已经触犯了法律。市文物局相关人士强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文物部门已提请司法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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