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博物馆公开征集藏品将给予捐赠者不同程度奖励

      按照计划,台州市博物馆将在明年开馆。为丰富馆藏,弥补现有藏品不足和种类缺乏,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台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征集到的文物,将给予捐赠者不同程度奖励。本办法自5月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藏品征集的范围包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各时代传世的较高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能够反映台州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等;能够反映当地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手迹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台州境内的动植物、矿产标本及资料;依据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用途制作的文物复制品(仿制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以上藏品征集时,可以采用协商转让、捐赠奖励、拍卖购买、商业购买等方式进行。”市博物馆馆长劳宇红说。

      对于文物捐赠人,届时有关部门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以下方式和标准的奖励:捐赠文物经鉴定有馆藏价值的,由市博物馆给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经鉴定为三级文物的,可按省市文物鉴定机构专家评定市场价格的10%给予物质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两万元。经鉴定为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将向市政府呈送专项报告,确定奖励标准。

      据悉,藏品征集确定后,由市博物馆与藏品出让单位或个人签订购买协议书。协议一经生效,藏品所有权将归市博物馆。而协议签订后,藏品出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国家正式发票。购买资金将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拨付给文物出让单位或个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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