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博物馆建设列为政府重点扶持项目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实施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加大博物馆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博物馆建馆用地给予优惠,符合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政府提供、低价出租等途径改善民办博物馆馆舍条件。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和“乡村记忆”博物馆,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大遗址展示利用模式和遗产资源富集地区博物馆规模化发展模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博物馆网络体系,成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意见》强调,加大博物馆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各地要将博物馆建设列为政府重点扶持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建设用地、接受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将不当使用的文物古建筑开辟为博物馆,个人、集体所有的文物古建筑、古民居开辟为博物馆的,市县政府应在馆舍维修、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要求,对民办博物馆建馆用地给予优惠,符合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政府提供、低价出租等途径改善民办博物馆馆舍条件。市县政府可着眼于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实际需求,对民办博物馆设立、举办新展览、向社会免费开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或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展览等社会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意见》规定,各地各部门严禁占用国有文物建筑开设私人会所、高档餐馆,严禁出现为少数人服务的与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的宣教、展示、研究、保护和开放服务功能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不得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交由企业管理或将国有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赠与、出售、租赁、承包、转让、抵押给其他单位,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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