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博物馆美术馆服务出台标准

      据近日举行的2015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透露,由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质监局制定推出的《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上海标准》于日前出台,填补了国内在文化、博物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上的空白。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共有博物馆114家、美术馆32家。去年,上海新建博物馆两家,改扩建博物馆3家,全年博物馆举办展览238个,观众总数达599万人次。为规范上海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上海各区(县)不同博物馆、美术馆的资源优势,上海市文广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质监局从2013年起,就提出编写《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上海标准》,并组成了起草小组,向上海各区县56家博物馆、美术馆发放了服务调查问卷,摸底基本服务和配套设施服务等。起草小组还专门赴中华艺术宫、上海博物馆等调研、访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最终完成了《博物馆、美术馆服务规范上海标准》。该规范共分为11类、108条,对上海博物馆、美术馆服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接待服务、配套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与应急、信息标识、人员要求、评价与改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规范中指出,博物馆、美术馆应设置服务台/服务中心,应免费为游客提供场馆介绍、展品藏品介绍等中文和外文宣传资料,应为游客提供咨询、寻人播报、失物招领播报服务,宜为游客提供轮椅车、拐杖、婴儿车以及手机充电、免费饮用水等便民服务。在票务服务方面,应建立个人和团体票务预约机制。

 

      此外,场馆应设有网站,体现场馆特色,内容准确,及时更新;展厅内移动通信应无盲区。在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方面,附近有公共交通站点的博物馆、美术馆应设立标识,提供引导;安全应急方面,建议场馆为游客提供简单的医疗救助辅助服务。该规范提出,场馆调整开放时间或因故须暂时闭馆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公众公告,并在场馆内醒目位置公告。针对特展,应合理、准确设立引导标识标牌。特展活动需要收费的,应在场馆内醒目位置公告。


责任编辑: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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