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 可解经费来源之困

      3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博物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修松在做客中国经济网“两会”特别节目时表示,民办博物馆能在土地、税收、吸引社会捐助等方面享受非盈利的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待遇,对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上是一个大的促进。

      李修松表示,近些年,民办博物馆发展很快,但是很多博物馆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经费的来源。李修松解释说,博物馆就是利用自己的藏品,通过举办展览等手段来服务社会的,它是非盈利的。所以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博物馆是不可能通过这样的服务来满足自己的经费需求的。而在国外,博物馆的主要经费来源是社会捐助。

      李修松说到,以前,把民办博物馆的性质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非盈利这样的意思在里面,应该享受相关社会捐助等权利。但是,在执行当中,基本上是没有安排的。而现在,把民办博物馆明确认定为非盈利的社会事业机构,它能够有权获得社会捐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它的经费来源。

      此外,李修松还建议到,政府还可以通过逐步提高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免税的份额、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来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李修松还表示,民办博物馆自身也要创造条件,要提升展览的水平和吸引力,加之文物部门在人才培养、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这样才能够使民办博物馆能够越办越好,成为我国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的博物馆体系的重要补充。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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