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段勇:民办博物馆要扶持也要规范
近年来,我国民办博物馆一直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民办博物馆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诸如: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人才匮乏、重建馆轻运营等。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他认为,我国民办博物馆深层次的问题是:基本上还处于个人、家庭、企业“收藏展示馆”的阶段,创办者的私人财产权与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混淆不清,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博物馆的定义和性质。严格来说,我国还没有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的民办博物馆。
除了与国有博物馆一样发挥保护和传承文化的作用之外,民办博物馆所关注的民俗文物、民间工艺品、动物标本、家具、老相机、微雕、奇石等一些为国有博物馆所长期忽视或无力集中收藏的“老物件”,既丰富了博物馆藏品的概念,也填补了博物馆类型上的许多空白。“如果不是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收藏家,我国在近现代文物、民族民俗文物、现当代艺术品方面有可能形成收藏断层。这也是民办博物馆的特殊贡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认为。
由于民办博物馆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国家对其发展高度关注。段勇说:“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从世界范围来看,同等条件下也没有几个国家有这么大的投入。但是,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不是仅靠财政投入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还需要依靠思想观念的转变、管理制度的改进和配套政策的完善等多方面来共同推进。”
“民办博物馆”,称呼的尴尬
1992年3月,上海文管会批准了“四海壶具博物馆”登记注册,该馆于1992年12月正式开放,成为新中国第一座民办博物馆。从诞生到现在,对民办博物馆的称呼一直在变化——从“私立”“私人”“非政府办”“民间”“民营”到“非国有”,直到2009年底召开的全国民办博物馆工作座谈会才正式将其统一称为“民办博物馆”。
目前我国对民办博物馆的定义是指由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力量,主要利用民间收藏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现有的民办博物馆中其实包括两类不同性质的博物馆:一类是私人收藏家、文化名人、民营企业家等创办的,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民办博物馆,属于非国有博物馆;还有一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博物馆,由于按照现行政策,企业不能下设事业单位,因此这类博物馆也只能登记注册为民办博物馆,但其藏品所有权显然是归国家的,这一类实际属于行业博物馆。”段勇说,“所以笼统使用民办博物馆这个称呼严格来说是不准确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办博物馆是指前一类。”
“建立一家民办博物馆,需要首先在文物部门注册获得专业认可,然后再在民政部门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目前,我国现有20%的民办博物馆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已完成法人登记手续的民办博物馆中有60%未建立规范的藏品管理制度,有70%未按要求建立理事会制度,以收藏文物、艺术品为主的民办博物馆藏品中赝品比例畸高,陈列展览普遍数量少质量低。民办博物馆绝大多数还处于个人、家庭、企业‘收藏展示馆’的阶段,即收藏家将个人藏品对社会展示,虽然也具有一定公益性,但还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博物馆的定义和性质。严格来说,我国还没有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的民办博物馆。更有甚者,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干着违背博物馆宗旨的事情。”段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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