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公共事业,政策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依法管理,集群发展”的思路,完善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广泛吸引、聚合社会资本和民间收藏,加快建设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备的民办博物馆重点集聚区,打造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文博事业和文化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办博物馆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编制完成《成都市民办博物馆发展规划》;完成在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建设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的项目立项、建筑概念设计等工作;完成大邑县安仁中国博物馆小镇、龙泉驿区洛带博物馆聚落、都江堰市青城山博物馆村落的建设规划;完成20座民办博物馆的审批建设工作。

(二)2013年,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聚集50座以上民办博物馆,并形成对外开放能力;安仁中国博物馆小镇、洛带博物馆聚落、青城山博物馆村落基本形成以民办博物馆为支撑的文化服务业集聚区。

(三)2015年,全市形成“一中心三群落”发展格局、建成100座以上民办博物馆,努力建成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示范城市。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聚集80座左右民办博物馆,成为融文博创意产业、文化惠民和大众休闲为一体,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博物馆文化街区;安仁中国博物馆小镇、洛带博物馆聚落、青城山博物馆村落成为有特色的城乡互动、带动区域文化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引擎和旅游目的地。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保障权益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依法设立的民办博物馆,其合法拥有的藏品、资产、受赠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依法予以保护。

2.经依法设立的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学术交流、对外合作、表彰奖励、政策信息等方面,与公立博物馆享有同等待遇。

(二)坚持集群发展

1.按照政府搭台、广泛聚集民间收藏资源、推进民办博物馆“一中心三群落”集群发展的规划思路,将民办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在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统一规划,创新设计,以独具魅力的建筑群落为载体,形成街区形态的博物馆聚集中心,逐步建成以聚集中心为核心,以文博旅游产业为支撑,集传统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展览、研究鉴赏、学术交流、交易拍卖、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文博旅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3.以近现代历史文化为特色,建设安仁中国博物馆小镇。以民俗、客家文化及现代艺术品为特色,建设洛带博物馆聚落。以宗教、自然类文化为特色,建设青城山博物馆村落,全市形成三个特色鲜明的民办博物馆群落。努力打造以民办博物馆为核心文化支撑、服务要素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服务产业聚集区。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对新建民办博物馆的支持力度

(1)新建民办博物馆要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但不得作为融资抵押。经审查进入“一中心三群落”新建的民办博物馆,愿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参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政策实施。划拨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严格执行《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严禁改变土地用途;民办博物馆因故终止的,其用地由国家依法收回后继续作为发展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

(2)对藏品丰富、有实力自建自营的民办博物馆,给予建设、展陈、融资、财政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

(3)对藏品特色鲜明、自建资金困难的民办博物馆,可采取租用馆舍的方式独立或联合开办,享受房屋租金补贴方面的政策支持。

(4)积极完善准入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对经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收到申办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2.完善民办博物馆对社会开放的扶持政策

依法设立并向社会开放、门票低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以下的民办博物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日常运行中的用水等享受成都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2)完善安防设施,根据博物馆向社会开放的面积大小,经审查给予一次性安防设施经费补助。

(3)门票收入及其文化产业等多种经营收入产生的各种税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县两级地方税收所得部分5年内财政给予全额支持。

(4)经相关管理部门综合考评,对开放情况良好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民办博物馆,给予一定奖励。

3.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支持,重点用于支持“一中心三群落”和其他有特色的民办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按照分等级补贴的原则,用于依法设立并经审查合格后向社会开放的民办博物馆场馆建设、展览陈列、日常运行等方面的资金补贴。

4.各区(市)县政府应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当地民办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四)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公益性事业,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改革思路,积极培育民办博物馆“一中心三群落”集群发展的市内外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市外投资主体享有与本市投资主体同样的待遇。着力培育一批以博物馆服务为依托、通过开展多种经营实现产业化健康发展、实力雄厚的民办博物馆成为市场主体。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2.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结合民办博物馆集群发展的不同阶段,深入研究,及时明确支持政策,细化推进措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支持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的合力。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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