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遗址博物馆“争名”获胜

日前,记者从金沙遗址博物馆获悉,在经历了长达5个月的诉讼之后,状告成都博物院金沙遗址博物馆侵犯第41836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告撤诉。

今年7月,成都博物院收到一张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三个自然人状告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的“金沙遗址博物馆”和“jinsha-sitemuseum.com”等中英文域名,构成侵犯原告第41836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禁止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合法持有的域名,并赔偿损失。7月22日,成都博物院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打响了知识产权的保卫战。

答辩状声明,由于成都博物院先于原告对 “金沙遗址”、“jinshasite”、“金沙遗址博物馆”、“jinshasitemuse-um.com”享有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域名使用权等合法权利,并且不具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侵权法定情形。“成都博物院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使用‘金沙遗址博物馆’中英文域名属于正当、善意和合法使用。”

经过长达5个月的诉讼,11月30日,原告自愿撤诉。这场与自然人“争名”的知识产权保卫战,以金沙遗址博物馆的胜利告终。

责任编辑: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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