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系统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山西省文物局充分结合本省文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指标体系,从2011年起,对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全年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由省文物局党组根据全省文博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初上报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以及省局与各市、各直属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别确定。各市文物局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等三项。省局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含和谐文明创建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项。
  
  考核工作按照日常考核、自我总结、年末考评和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日常考核以省局相关职能处室考核为主,平时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建立台账,在年终考核时综合运用,其评价成绩权重占全年考核总成绩30%。自我总结由各被考核单位每年7月中旬向省局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预测和审视。每年年底进行全年工作总结,按照考核项目形成总结报告。年末考评即每年12月中、下旬,组成由省局领导带队,机关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群众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末考评成绩权重占全年考核总成绩70%。综合评价即由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组审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每年的考核情况除进行通报外,对评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省文物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得分排最后一名或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省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市文物局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建议当地组织部门作组织处理。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山西省文物局成立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山西省文物局  许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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