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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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上午,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济宁副市长佘春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弢、市纪委第四纪检组书记仲伟礼、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美华、市文物局局长孙美荣、副局长樊存常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美华主持,佘春明作重要讲话。
  
  佘春明首先对全市文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10年全市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文物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广大文物工作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文化遗产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事业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佘春明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把握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大势,正确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正确把握济宁市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该市文化遗产工作水平。全力筹备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的各项活动,切实做好大遗址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三要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创新实干,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孙美荣对全市2010年文物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她指出,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基调,攻坚克难、锐意创新、埋头苦干、积极作为,全市文物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市文物局被授予“全省文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全市的文物工作,紧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基调,继续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正确把握当前文物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以承办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为契机,抢抓机遇,顺势而上,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对2008—2010年全市落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和2010年度全市文物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佘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2011-2012年全市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书面传达学习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
  
  济宁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文物(文广新)局长、文管所(业务科)所(科)长、博物馆馆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 刘国民 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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