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副局长:流失文物追索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追索流失海外的墓葬文物,国家是主体

专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

国际博物馆协会与中国有关方面已经联合对外公布了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旨在帮助博物馆、收藏者、文物艺术品交易商、海关和其他执法人员甄别非法出境的中国文物,从而更好地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贩运中国文物的行为 。

盗墓活动频繁的最直接后果之一 ,是造成了大量因盗掘而出土的文物,通过各种“出货”途径流失海外。

如何进行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是掀开盗墓空间后的遗留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副所长王云霞教授说:“追索是个法律问题。通常从学术上来讲,提出追索要看具体情况。首先要看被盗掘的文物是怎么流失的,什么时间流失的。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追索的法律依据不一样,如果说流失的时间比较长,可能就没有法律依据去追索。如果流失时间是在我国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之后,并且对方国家也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公约对双方都生效,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不是公约的成员国,但是对方的国内法律支持这样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对方国的法律提出要求。”

国家文物局提供给本刊记者关于追索文物的案例表明:成功的追索大都是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诉讼进行的。

对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则认为:“国际公约都有一些局限性。很多发达国家比如文物收藏大国都不愿意加入这些公约,因此公约对它们没有约束力。要根据公约进行追索的话,必须要有很明确的证据。在公约框架下不是所有的文物都能追回来。”

我国目前被盗掘而导致流失的文物追索处于一种怎样的状态?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

《方圆》:对于因盗掘、盗窃而造成海外流失的文物,国家文物局采取了哪些行动?

宋新潮:对于当前因盗窃、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我们一般是按照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通过法律和外交途径索回。

《方圆》:国际社会和各国是如何防止文物流失的?

宋新潮:各国首先是建立和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合法的流通制度,同时,也要提请海关机构明确禁止或限制流通的文物种类。国际博物馆协会这些年就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多年来与我们的合作,在国际博协第22届大会召开期间,国际博物馆协会与中国有关方面联合对外公布了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

《方圆》:红色目录有哪些作用?

宋新潮:该目录旨在帮助博物馆、收藏者、文物艺术品交易商、海关和其他执法人员甄别非法出境的中国文物,从而更好地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贩运中国文物的行为。为便于甄别,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展示了非法交易中常见的13类中国文物,分别是陶瓷器、雕塑、金属器、民俗文物、玉石器、书画、铭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建筑构件、漆器、钱币和服饰。由于中国文物丰富多样,本目录并未涵盖全部类别,因此呼吁博物馆、收藏者、文物艺术品交易商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涉及中国文物交易时,在尚未彻底了解其来源之前不要购买这类文物。 

《方圆》:面对红色目录,我国政府的工作着重点是什么?

宋新潮:主要是文物追索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已连续三届当选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物返还委员会的成员国。

与此同时,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我们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之间的文物返还双边合作,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美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埃及等13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并在信息交流、相互协作、人员培训、文物返还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合作成果。

《方圆》:追索这些被盗掘的文物需要哪些程序?

宋新潮:目前,我国文物追索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流失文物追索工作涉及复杂的国际、国内法律和利益关系,且必须以国家为主体。因此不但需要各方能从国家外交大局着眼,还需国内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在近年来开展的多项重大文物追索工作过程中,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追索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策略,初步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快速反应的文物追索工作机制。

《方圆》:这种机制效果如何?目前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取得哪些方面的进展?

宋新潮:这种机制为协调和推进文物追索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流失文物调查工作初见成效。国家文物局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自2004年起启动了流失境外中国文物调查项目,支持和组织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对被盗严重的古遗址、古墓葬流失文物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其中,秦公墓和晋侯墓流失文物调查工作取得突破进展,依据调查成果已促成美籍华人范季融先生将 9件秦公晋侯青铜器捐赠给国家。

《方圆》:我国在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对于国际社会有哪些影响?

宋新潮: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府保护本国文化遗产、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坚定决心和成效。

责任编辑:罗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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