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五”文物法制建设成果显著

  2011年1月20日,江苏省文物局召开了江苏省文物法制建设“十一五”工作专家评估会暨“十二五”设想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级机关法宣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和领导,对省文物局“十一五”期间文物法制工作进行评估,并对江苏省文物法制“十二五”工作设想进行论证。
  
  首先,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龚良向各位专家和领导介绍了该省文物法制“十一五”工作情况及“十二五”工作设想,邀请专家对江苏省“十一五”文物法制成果进行评估,共同谋划 “十二五”文物法制工作。
  
  专家们一致认为江苏省“十一五”期间文物法制工作扎实,开拓创新,成效突出,很多工作在全国领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物地方法规全国率先,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省文物局起草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填补了国家和地方立法的空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二是创新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将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加大对文物重点案件的查处,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全国率先,创新了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起草制定了《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协议》和《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宣言》,为区域联合执法探索了新途径;四是文物法制宣传培训全国率先,省文物局制定的《2005-2007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被国家文物局向全国推广,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共举办63期文物法制培训班,培训对象达4000多人次。在南京大学等高校率先开设了文物法制课程,不断开拓法制宣传的新方法。由于工作突出,江苏省文物局被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2006—2009年度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江苏省文化遗产行政执法机构创新工作、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工作先后获2007年度、2010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在国家文物局举办的三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中,江苏省先后有10份参评案卷获奖,成绩位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首。
  
  对于江苏省“十二五”文物法制工作设想,专家们认为立意高远,思路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专家们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性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提出该省今后的立法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制机构建设,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文物法制建设的新跨越。(江苏省文物局  刘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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