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召开江苏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检查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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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2010〕220号),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对全国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保护规划实施、配套制度建设以及国家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1-2月),各名城名镇名村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第二阶段(2011年3-4月),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对各名城名镇名村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第三阶段(2011年5-6月),住建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各地进行抽查;第四阶段(2011年7月),住建部、国家文物局汇总检查情况,并形成报告报国务院。
  
  2011年1月19日下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在南京组织召开了江苏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检查工作会议。该省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文物部门代表参加会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泉、省文物局局长龚良出席会议,并分别部署两部门工作。
  
  省文物局龚良局长首先概括了当前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分别就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究竟应该保什么、为什么要保、如何保,三个层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站在有利于全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事业,以及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在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沟通、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江苏省住建厅张泉副厅长认真分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开展名城名镇名村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对各名城镇村自查与被查工作作出进一步任务部署。并就检查工作提出三个联动,即部省之间、城镇村与文物之间、规划与文物部门之间联动;两个必查,即所有城镇村全部自查、所有城镇村全部接受省级检查;落实责任,即谁出问题谁负责任等三项要求。(江苏省文物局文保处 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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