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培训班圆满结束
1月13至14日,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在黄淮宾馆举行了全市《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培训班。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永波,济宁副市长佘春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指挥中心主任孔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陆亚东,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赵世宏,市文物局局长孙美荣、副局长樊存常出席了开班典礼。
开班典礼由孙美荣局长主持,省文物局王永波副局长和佘春明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王永波就这次培训的目的、意义和如何贯彻落实好《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作了重要讲话。佘春明站在全市的高度,对该市文物工作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具体要求。佘春明指出,要充分提高对举办《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培训班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创新思路,扎实苦干,力争济宁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孙局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两位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达到培训的预期目的做了重点强调。
培训班结束时,市文物局樊局长就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领会精神,加大宣传。二是积极汇报,争取支持。三是坚定信心,严格执法。四是加大巡查,确保安全。这次培训班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达到了预期目的。
各县市区文物局局长、文广新局分管局长,保卫科长、博物馆馆长、文管所长,文物重点乡镇文化站站长,市直文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济宁市中区镇街办文化站长等100多人参加了开班典礼并接受培训。(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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