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京召开

        为回顾总结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文物拍卖活动出现的新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探讨促进文物拍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措施,国家文物局于1月11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议由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主持。
  
        宋新潮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文物拍卖市场在吸引海外中国文物回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振兴、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当前文物拍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文物拍卖标的备案复核程序、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范围和重点、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宋新潮强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开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对疑似出土出水文物,被盗窃、盗掘和走私的文物,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现当代艺术品等,应坚决予以撤拍。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宋新潮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展文化产业,为社会服务的高度做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分析文物拍卖市场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文物拍卖管理中的新问题,努力探索文物拍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文物拍卖规范经营;三是树立服务意识。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文物拍卖管理工作中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和促进文物拍卖市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努力建立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市场监管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北京、江苏、山东三省市同志介绍了本地区文物拍卖市场管理的情况。与会代表对新颁布实施的《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会议还对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问题、文物拍卖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与交流。(中国文物报 蔡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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