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调研湖北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12月14日至15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带队赴湖北省随州市调研田野文物安全工作。调研组冒雪查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擂鼓墩古墓群保护管理情况,召开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随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会。
  
  童明康在调研过程中肯定了湖北省在打击文物犯罪、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范领域取得的成就,强调了当前田野文物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他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在严打态势下,文物犯罪案件不降反升,甚至出现强烈反弹,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希望有关方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彻查积案、隐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文物犯罪活动。
  
  童明康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一是落实文物安全政府责任制,将文物安全纳入对文物大市、文物大县的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地方法规建设,以政府名义出台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规定,细化任务、明确要求,量化管理,把文物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轨道。三是建立、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责任。
  
  童明康要求,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督函[2010]1249号)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巡查防控,确保文物安全。二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文物保护执法力量,加大田野文物人防、物防、技防各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基层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及时开展文物系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失职、渎职犯罪警示教育,建设一支忠于事业、恪尽职守的文物工作队伍。
  
  童明康指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升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要在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逐级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要将警力资源向文物保护领域倾斜,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门机构、队伍。要重视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内文物资源的打防管控工作,加强文物公安联合执法队伍建设。
  
  童明康强调,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深挖根源,综合治理,重拳打击,长效防范。巩义宋陵石刻被盗案的善后处理经验表明,只要“四个不放过”落实的好,坏事就能变成好事,案件就能成为全面促进一个地区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催化剂。
  
  湖北省和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落实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出台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叶春,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盛国玉,湖北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沈海宁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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