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铜臭”侵蚀文物需给力文物部门

  贵州贵阳市资深文物保护工作者唐上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贵阳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被工程包围、被民房侵占、被商家用作经营场所等现象。唐上表示,文物保护单位不应沾上“铜臭”,建设项目应给文物让路。(《贵州都市报》12月21日)


  “铜臭”侵蚀文物,这一不正常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而且相当普遍,甚至很多地方为了开发不惜毁坏千年文物,之前有安徽泗县开发拆毁千年古寺,云南大理为修路不惜拆毁唐朝古城墙等。


  “铜臭”侵蚀文物,不是国家缺少职能部门监管,也不是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和法律保护文物,而是保护文物的职能部门和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都很软,都处于弱势地位,这才是导致“铜臭”不断侵蚀文物的根源。


  一方面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在地方政府中是个小单位,其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少,财政资金也很缺乏,以自己有的力量能够做的就是保护当地比较典型、比较重要的文物,或者是保护对当地发展旅游业有大帮助的文物,而对于社会各界不太关注,甚至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文物无暇顾及,也无力保护。另一方面各地“铜臭”侵蚀文物行为的背后一般都是有当地政府做支撑,特别是很多文物给开发项目让路,都是当地政府批准的决策,而文物保护单位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处于弱势,人事、财政全部掌握在当地政府中,根本无力更改当地政府“铜臭”侵蚀文物的决策,除非事件闹大,上级政府施压才可改变,像安徽泗县和云南大理事件。


  笔者以为,改变“铜臭”侵蚀文物现象,关键是要给力文物保护单位,而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给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大对毁坏文物的惩处力度,特别是要追究批准“铜臭”侵蚀文物项目的决策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可以改革为省直垂直单位,提高其独立性和执行力,确保执法力度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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