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取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三项死刑罪名的呼吁书

    8月23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八)》(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其中涉及文物方面的死刑罪名有3项。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第一线的考古工作者,我们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应该暂缓取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三项死刑罪名。
    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国家和民族珍贵的历史信息,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先人留下的遗产不仅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后人,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代人应有的责任和使命。
    当前正值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重大社会转型时期,民间收藏之风盛行,文物作为投资品不在其少,文物的经济价值也持续攀升,成为收藏界的至宝,甚至不少出土文物都成为鉴宝栏目的常客。因为这个前提的存在,文物类犯罪就成为了高暴利的犯罪,走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近年来,正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2008-2009年9月,全国共立文物犯罪案件1768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848起。
    目前文物犯罪的特点表现为侵害目标蔓延、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突出、团伙作案明显、走私渠道隐秘,已形成了一个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销赃为一体的地下文物犯罪网络。就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发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呈普遍上升态势,相继发生了湖北随州盗墓分子公然疯狂攻击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山西澄城盗墓分子冲击派出所的严重刑事犯罪事件。我们认为,这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所释放的信息有一定因果关系。一旦取消此三项死刑罪名,无疑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结果将导致此类犯罪活动加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灭顶之灾。这对于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将是巨大的灾难,也将是中国文化的一场空前浩劫。文化遗产如果在我们这一代手里破坏殆尽,我们不仅愧对祖先,也无颜面对后人,必定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死刑的存废必须考虑当前的国情,虽然从长远看,削减乃至全面取消死刑罪名是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但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阶段文物走私猖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直线上升的情势下,国家必须维持足够的法律威慑力,才能让犯罪分子有所胆寒。我们认为,目前非但不能取消涉及文物犯罪的死刑罪名,相反,还应加强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文化遗产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得到有效保护。
    为此,我们呼吁:为了珍贵的文化遗产不至于遭受毁灭性的彻底破坏;为了让我们对祖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让文化遗产拥有其应有的尊严;为了国家的珍宝不再流失、中国的文物不再充斥于国内外藏家和古董商的私人库房和地下室;为了使我们的子孙后代还能从考古发掘中收集到完整的历史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为研究、弘扬祖国的传统文化作出贡献;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继续能在考古现场、博物馆中看到科学发掘出土的文物,认识一个真实客观的过去;为了让凝聚民族情感、浓缩历史精华、连系祖先血脉的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和发扬,让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新时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了中国拥有一个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光明未来……
    ——请暂缓取消走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三项死刑罪名。

 

良渚论坛•2010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学术研讨会全体代表
201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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