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物局::大部分勘探或不向建设单位收费
本市立法保护地下文物工作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市文物局已经完成了《关于制订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立项论证报告》的草案,近期将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修改。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协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督办会上了解的。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问题,市政协委员曾连续多年提出相关提案,市政协常委会也曾于去年年底通过《关于加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议案》,对造成北京地下文物保护形势严峻的五个方面原因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包括尽快制定颁布《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规定》,把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前提条件。
“地下文物保护的关键还在于‘法’,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问题,对地上文物的保护,哪怕是文物普查登记项目都纳入到文物部门的审批范围,但对地下文物却存在很多盲区,就算不配合抢救地下文物也没有具体处罚条款。”市政协委员徐伟昨天说,北京三千年的建城史中未知的历史还有很多,这都需要通过考古去发现,建议加快地下文物保护立法的进程。
市文物局负责人昨天表示,地下文物保护的主要难点之一是法规中关于“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都要事先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工作”的条款未明确占地面积达到多大规模为“大型”,也未明确“事先”为哪个时间段,因此本市有许多大型建设项目文物部门也不掌握开工情况。另一难点是法规规定考古勘探发掘经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因经费难以落实而抵触考古工作。
对于立法保护地下文物的建议,市文物局认为,对本市“大型基本建设”的界定应以占地两万平方米适宜,本市旧城外凡占地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应先做考古勘探。另外,应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本市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时须同时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在经费上,大部分项目可考虑逐步由政府直接拨款给考古单位,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市文物局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在明年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草拟小组,开展法规的草拟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初稿)的草拟工作,2012年报市法制办审改。
“希望北京能够借鉴洛阳等地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成功经验,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的审批,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市政协委员徐伟说。
目前,北京已划定三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共36片,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已基本划定完成,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市政协委员昨天也呼吁尽快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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