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成立文物局

长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日前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在长春市文化局加挂长春市文物局牌子,文物局下设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工作职责为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市以下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负责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征集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原长春市文物管理所所长、研究馆员刘红宇出任首任市文物局局长。

责任编辑:v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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