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墓认定程序上就违法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总有一方在说谎

今年8月,曹操墓真伪之辩横生造假波澜,河北籍学者闫沛东爆料曹操墓造假。闫沛东称,在发现西高穴大墓后,西高穴村的村主任找来了河南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潘伟斌进行调查,并想把大墓弄成一个旅游项目,为此村干部及村民参与了曹操墓“造假”。闫沛东提出安阳曹操墓出土石牌出自南阳某地下造假工厂,并自称握有十八件曹操墓造假铁证。而西高穴村村主任徐焕朝则称,闫沛东所说均属“诽谤”。

9月9日,河南省考古队队长潘伟斌在博客发文称:“我们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事件的真相,给群众一个说法。如果是我和考古队作假蒙骗群众,我们甘愿承担所有责任。但如果是闫沛东等人造假,作伪证,污蔑我和考古队,就请司法部门进行严惩。” 到底是哪一方在说谎?

专家观点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澄清真正的造假者

有关人士认为,在这场闹剧中,公众成为真正的受害者,人们已经不敢相信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舆论呼吁司法介入,公权不能集体失语。

“闫沛东说曹操墓造假,考古队说闫沛东自己捏造事实,可现在他们都不愿采取法律手段来起诉,让大家感觉到双方似乎都是在炒作。”经常从事公益维权诉讼的北京律师董正伟指出,以闫沛东等人为首的部分民众对河南安阳“曹操墓造假”的质疑在媒体放大作用下影响极大。如今曹操墓是否造假的争论已经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作为地方文物管理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了。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有所作为,澄清真正的“造假者”,给公众一个明白。

董正伟认为,闫沛东的“证据”并不充分,经不起法律考量。以目前情况看,如果考古队起诉闫沛东,胜诉把握可能较大,因为曹操墓已被文物行政机关认定是真的,这样一份认定意见就具有定案证据作用,如果闫沛东拿不出100%的造假证据推翻文物局的认定结论,官司很难打赢。考古队就此起诉闫沛东胜诉应当没问题。相反,考古队如果不起诉,反而让民众怀疑曹操墓真实性!曹操墓是否造假最有效的证据是对出土文物进行司法鉴定。

反对方不依不饶源于表达权未获尊重

董正伟认为公安机关介入此事并不妥当,因为警方介入就要启动刑事程序。“本来是可以通过民事、行政程序解决的,最后搞成刑事案件,这对保护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和言论自由是不利的。刑事程序是迫不得已时才能动用的,如果没有特别严重的情况,就因为公民言论过火了,或者说错了,就抓起来判了刑,那这事儿就别扭了。当然,如果最终查明曹操墓确实存在造假,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则另当别论。”

董正伟分析说,反对方之所以一直以来“玩命似地”质疑曹操墓,一定程度上与反对方的表达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有关。

据了解,反对方一直认为曹操墓的文物认定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两点争议,一是曹操墓认定标准“无法可依”,即没有指定文物认定的标准;二是“有法不依”,即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没有举行听证和公告,国家文物局也没有履行监管的职责。反对方认为,曹操墓一旦对外开放售票,就既成事实了,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律师建议

应当重新对曹操墓进行认定

9月8日下午,北京律师董正伟向河南省文物局发函,建议河南省文物局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立即重新对安阳曹操墓进行重新认定并作出裁定。

董正伟认为,闫沛东要证实曹操墓造假必须对曹操墓出土文物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发现新的曹操墓,目前看做到这些几乎不可能。实际上,在曹操墓真伪问题上,文物部门有主动权,公众有知情权,社会需要诚信和法制。因此,河南文物局依法对曹操墓争议作出裁定是最可行的法律办法,也能证实闫沛东是否捏造证据或者曹操墓是否造假,给公众一个真相。

董正伟告诉记者,根据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可移动的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通过听证会形式等听取公众意见作出决定。对文物认定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安阳曹操墓认定过程中,文物行政机关没有举办听证会等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就认定曹操墓为真,这是违规行为,也是引起一些民众广泛争议的地方。

重新认定有利于平息质疑

董正伟认为,既然民众对曹操墓的认定存在争议,而且此前认定程序没有做到听取公众意见,就可以依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启动重新认定程序。启动重新认定之后,可以把以前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完善。比如依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认定文物要听取公众意见,那就可以把反对意见集中起来,然后进行充分论述,逐一对公众作出明确的解释:文物部门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些意见。这样一来,反对方的表达权得到了保证,公众质疑在很大程度可以得到平息。

董正伟表示,《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去年10月实施后,文物部门尚未召开过文物认定听证会,也未出现过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更没启动过重新认定程序。而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都在打文物牌,各种文物之争愈演愈烈。如果河南省文物局能够依法重新组织认定安阳曹操墓是否真实,听取公众意见后作出裁定,必要时还可以在重新认定程序中委托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对“出土文物”进行司法鉴定,那么这种依法行政会让质疑者无话可说,让造假者承担法律责任,也能够为将来我国的文物认定程序留下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田家宾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