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函
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港工业园在建设物流中心的施工过程中多座六朝砖室古墓葬被破坏(发展大道和旭光大道交汇处),同时据举报有两座古墓被盗。2010年9月1日,我局已向武汉港工业园建设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考古发掘工作的函》。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和国务院“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国发[2005]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凡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地下可能埋藏文物地段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文物法的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并对发现的文物依法予以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所需经费,要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鄂政办发[2000]12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求:
1、请协助做好对已发现古墓葬和有可能埋藏古墓葬区域内的停止施工工作。
2、督促武汉港工业园指挥部迅速办理报批手续和勘探、发掘事宜。
3、在勘探、发掘事项未落实之前,督促武汉港工业园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己暴露古墓葬的安全。
4、督促派出所对已盗古墓进行立案查处。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文物保护;函
抄报:省文物局;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市博物馆考古队
鄂州市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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