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契证成广东四会档案馆“镇馆之宝”
清朝雍正十一年(1733年)的契证档案真迹原件,如今已成广东四会市档案馆的“镇馆之宝”。四会市档案馆馆长邵志明10日表示,该馆内珍藏的明清档案汇集达200卷之多,该馆已通过测评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
雍正十一年契约大意是:四会县县官裘(人名)为(村民)换发纳税凭证。舟都一鄙八甲的潘圣联在雍正六年七月,开垦了当地四至为欧塘、岗边布、李子屈、寨脚氹、沙布地、坑边、崀尾等处的下税田共3亩。现已满六年,按照赋税规定要开始征税,该开垦人将原凭证交回验证销毁,另换新纳税凭证给潘圣联,按此纳税。
专家考证,清代新开垦的田地,一般水田六年,旱田十年不征税,满年限后,按照赋税规定,征收钱粮,与普通田亩同等,叫做升科。
专家认为,清朝政府对税收和土地契证相当重视,清政府鼓励农民开荒垦地,保护农民耕作的积极性,史上有名的“康乾盛世”与当时实施的这些鼓励、保护政策不无关系。
在四会档案馆拥有不少特色档案。如康熙、光绪年四会县志(最早1686年)、族谱(最早1697年)、同治五年四会县地域图、陈培荣考选第一名岁贡木刻件、国语流行四千年潮流图(1924年)、1907年版尚书集注述疏全一套33卷等。
邵志明称,目前,馆内共有各类档案共计6万多卷7000多件,包括文书档案、专门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实物档案等,馆藏资料1万多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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