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诞生 中央妇委牵头起草毛泽东签字颁布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主张“离婚自由”的邓颖超,遭到大多数草案起草成员的反对

 

    为将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

    今年是《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不久前,文史专家著文,讲述了《婚姻法》诞生的前前后后。

 

 

1950年4月,《婚姻法》颁布后,群众围观“墙报”,学习《婚姻法》。资料图片

 

 

     北京郊区农民袁荣和杨淑英情投意合,1951年10月8日,他们在《婚姻法》保障下举行结婚典礼。资料图片

    基层干部曲解“婚姻自由”

     1947年7月17日到9月13日,邓颖超在河北省午山县西柏坡村参加了全国土地会议。同年11月17日,她改名肖超(小超谐音)带领工作组,奔赴阜平县二区细沟村参加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工作组同志称她“肖大姐”,老乡们亲热地喊她“老肖”。

    当时,邓颖超就住在区公所的隔壁,一连几天都看到一对男女青年在区公所门前徘徊,眼里满含泪水。走过去询问,邓颖超才知道,这是大沙地村的一位男青年和水泉村的一位女青年自由恋爱想要结婚,可家长不同意,村里人也看不惯,阻挠他们结婚。区公所同志听了村里一面之词,也不给他们登记结婚。

    “男女青年自己搞对象,反对家长包办婚姻,这是进步行动,政府应当支持。”邓颖超说完陪这对青年走进区公所,说明情况,区公所马上给他们办了结婚手续。随后,邓颖超把这一对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事作为生动的教材,在细沟村群众中进行了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教育。

    当时,也有人曲解婚姻自由的含义,反而造成了婚姻不自由的情况。边界口村一对青年夫妇因为一点小事打架,一时生气,便要离婚,跑到区公所来要求办离婚手续。区公所干部刚听了邓颖超关于婚姻自由的讲话,没有慎重分析具体情况,马上给这对夫妇办了离婚手续。小两口刚走出不远又后悔了,回到区公所要求复婚。区公所干部把他们训了一顿,说不能复婚,小两口无奈,走到细沟村边一棵大树下,抱头痛哭起来。邓颖超正好散步来到村边,见状便上前询问他们,小两口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邓颖超听后笑着说:“你们这个情况,可以复婚嘛。你们去吧,去对区公所同志说,就讲是老肖说的,请他们重新考虑,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可以复婚。只是你们小两口以后再也不要打架了,更不要有一点矛盾,就随便提出离婚。”小两口向她保证:再也不会打架闹离婚了。最后,他们高高兴兴地复婚了。

    根据掌握的情况,1948年3月,邓颖超在阜平县二区召开婚姻问题座谈会。她指出,婚姻问题不仅是男女双方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自由是个新事物,要善于把它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决不能草率从事。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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