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 将实施

  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为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将实施“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由九个项目构成:


  新剧目扶持计划。扶持优秀艺术作品创作与生产,推出“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艺术精品。


  部分艺术品种引导性扶持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歌剧、音乐剧、交响乐、芭蕾舞、曲艺、魔术等艺术品种的创作与演出。


  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计划。大力扶持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事业。


  民营艺术院团建设发展计划。每年评选和表彰10部优秀作品、10家艺术院团和10位优秀管理者;鼓励地方试点推进院团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改革。


  重大艺术活动实施计划。


  优秀艺术作品普及与推广计划。


  国家美术发展计划。努力使我国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艺术中心之一。


  文艺理论与批评扶持计划。坚决抵制艺术创作中的庸俗、低俗、媚俗倾向,扭转目前文艺批评浮躁化、泡沫化、庸俗化甚至商业化的局面。


  优秀艺术人才资助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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