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古玩交易规则,不构成犯罪?
昨天上午,用一只假元宝骗了柯桥一古玩店老板24万元的柯玲玲和刘克明,在法院受审。由于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
1月12日上午,柯玲玲和刘克明从湖北乘车到达柯桥,来到事先已有联系的一家古玩店。柯玲玲从包内拿出一只重达近1800克的“金元宝”欲卖给古玩店老板。
为了验证真假,刘克明陪古玩店老板前往袍江一机构进行鉴定。工作人员收了20元钱,用仪器进行了扫描,说含金量在97%—98%上下。古玩老板信以为真。
回到柯桥,双方经讨价还价,最后以26万元成交。因古玩店老板筹现金困难,下午,柯玲玲和刘克明拿着对方筹来的24万元后离去。
次日,古玩老板再去袍江作鉴定,终于发现“金元宝”仅是一只表面镀了一层金的工艺品。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柯玲玲和刘克明的辩护人均认为,古玩店老板经营多年,又是省收藏协会的会员,应当知道交易物品肯定不是纯金的,否则不可能这么便宜(按当时的金价,1800克黄金至少值40万元)。按照古玩的交易规则,是“买者自慎”,卖方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况且交易是经过鉴定后才达成的。因此,柯玲玲和刘克明两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范围内的欺诈行为。
公诉人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根据柯玲玲和刘克明的供述,明知不是纯金的元宝,却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诱人上当。两人诈骗意图明显。古玩店老板是基于错误的认识才将其当作纯金的元宝买下来的。
来源:绍兴县报 曹健雄
关键词: 古玩交易规则 构成犯罪(收藏新闻) 古玩交易规则 构成犯罪(鉴定估价) 古玩交易规则 构成犯罪(地摊交易) 古玩交易规则 构成犯罪(商店商品)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