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扎实推进对三万平方米以上基建项目的文物保护监管
为有效保护地下文物安全,确保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新昌县文物监察大队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年度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迎难而上,扎实推进对三万平方米以上基建项目的文物保护监管工作。
一、当好领导参谋。新昌县文物监察大队起草了《新昌县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告知工作方案》,供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邀请规划、发改、建设和文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确认此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在规划部门,要求规划部门与文物管理部门就有关问题和具体操作办法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加强沟通协调。新昌县文物监察大队主动上门把《文物法规选编》和经过梳理打印成文的有关法规重点条款赠送给规划、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通过宣传与交流,让对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把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信息及时告知文物执法管理部门,是为下一步在该区域内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做前期基础工作,不是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地下文物安全,确保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新昌县文物监察大队积极会同规划部门起草制定了《新昌县告知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制度的要求,近期,新昌县规划局已经把四个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用书面的形式告知了县文物管理部门,县文物管理部门正在积极与有关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争取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做好考古调查、勘探等前期文物保护工作。(浙江文物网 陈剑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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