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I号”项目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图)

2010年6月8日,正值国际海洋日之际,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广东省文物局在广州正式签署了“南澳I号”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决定联合组建“南澳I号” 考古工作队,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出水文物保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共同承担“南澳I号”沉船的发掘、保护工作。

签约仪式由广东省文物局苏桂芬局长主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刘曙光院长和广东省文化厅方健宏厅长出席并分别致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兼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柴晓明、广东省文物局副局长魏峻在协议上签字。刘曙光院长指出,与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一同进行的“南澳I号”沉船发掘与保护项目,是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成立,既是我国水下考古事业二十年发展的成果,更是当今我国文化遗产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和各地的支持下,成立不久的“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经承办首次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组织编制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举办了首届出水文物保护修复培训班,成效显著,但最值得重视的还是与广东的同志共同开展“南澳一号”的发掘保护工作,他表示相信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坚决贯彻落实单霁翔局长关于要把“南澳I号”和“南海一号”放在同等高度考量的指示精神,与广东省文化厅、文物局同心协力,共同把“南澳I号”水下遗存发掘好、保护好、展示好;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必将进一步为双方创造新的更好的合作与发展机遇,必将在培养人才、锻炼队伍以及探索大型水下遗产项目管理经验方面有所建树,进而为全面提升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方健宏厅长指出,长期以来广东省文博系统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组织完成了一系列课题项目,“南澳I号”项目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使得双方的关系更加密切,他表示,广东省文化厅、文物局将认真地履行各项义务,为探索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模式作出积极贡献。

“南澳I号”沉船位于广东南澳县东南三点金海域的乌屿和半潮礁之间,距南澳岛最近距离约2海里,初步判断该船为明代万历年间的商船。初步探明,船体长度不小于25米,船宽约8米,方向北偏东约10度,并清理出相互平行的3组木质沉船隔舱板;船货以明青花瓷器为主,多成摞叠置、大小相套,另有铜制品和植物果实等,此次发掘对于研究明代晚期中外贸易、海上丝绸之路等具有重要意义。

出席此次签约仪式的还有广东省博物馆肖洽龙馆长、广东省考古所何斌所长、邓宏文副所长、曹劲副所长;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范伊然副主任、规划设计所张瑾副所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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