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建立治理唐陵开山炸石执法巡查制度

  日前,陕西咸阳市政府为彻底取缔在唐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唐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治理工作,制定了《治理唐陵非法开山炸石联合执法巡查制度》(以下称《制度》)。

  《制度》明确,唐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治理巡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唐陵所在县人民政府分管文物工作负责人为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治理巡查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公安、国土、环保、交通、林业、工商、安监、文物、电力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

  唐陵所在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拟定本级治理非法开山炸石巡查年度工作计划,彻底取缔唐帝陵保护区内的开山炸石、取土、破坏植被等活动,确保唐帝陵保护区不遭到任何破坏;充实基层巡查、看护人员,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对唐帝陵非法开山炸石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

  各文管所、文物稽查队根据职责任务坚持每天巡查。巡查时需填写《开山炸石巡查登记表》,拍摄、保存反映实际情况的照片、摄像资料,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录入表格,做好被巡查单位的电子和纸质记录档案归档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制度》要求,县文物旅游局每月上报治理非法开山炸石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上报全县治理非法开山炸石工作情况。市政府将对坚持长效治理无反弹行为、治理到达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将治理非法开山炸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初,咸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唐代18座帝陵在该市内有9座,属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在唐帝陵周边的采石企业对帝陵安全及环境风貌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破坏。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唐帝陵保护区非法开山炸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唐帝陵文物保护区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陕西省文物局 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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