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博物馆积极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
为宣传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缙云县博物馆早打算、早准备,积极组织力量,分头准备,各项宣传工作有序展开。
2010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是:“博物馆致力于社会和谐”,县博物馆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在馆领导的精心安排下,由专人负责书写宣传标语,并派人到本县文化遗存较密集的村庄张帖宣传标语,其内容涉及文物保护法中的许多条款,有:“文物保护,人人有责”,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等内容。
在丽水市文广新局的牵头下,专题召开了市保单位“栝苍古道”文物保护工作现场会,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文物执法部门,新闻媒体,以及栝苍古道沿线相关的乡镇、村等四十多人参加,旨在加强对栝苍古道及沿线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力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项目,如有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如有发现违规施工事件,将进行严肃处理。
会后,县博物馆积极行动,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5月12日还下村送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于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栝苍古道及沿线文物古迹保护的通告”以及“关于栝苍古道及其沿线文物古迹业余文保员的通知”,在栝苍古道沿线村庄张帖文物保护相关宣传标语。同时到县城主街道、乡镇及村庄集中地段,开展以宣传世界博物馆日为主题并结合全县“三普”成果的展板展出活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形象逼真地把保护文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县文物普查成果呈现在广大群众面前,让民众清楚地意识到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好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浙江省缙云县博物馆 王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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