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局组织召开《鸿山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和《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评审会

  2010年5月6日,江苏省文物局在无锡市组织召开《鸿山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和《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评审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复旦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省考古研究所及无锡市、无锡新区规划、旅游等相关部门的专家、领导近30人共同出席了会议,省文物局负责人到会并讲话。专家组在现场考察、听取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后,进行了充分认真讨论,提出了方案的修改意见。
  《鸿山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和《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是鸿山遗址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必备的七项条件之二。为做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的前期工作,无锡市邀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南京博物院大遗址保护中心等单位,分别编制完成了《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鸿山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将按程序审核后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与会专家从考古、文物保护与展示、大遗址保护、旅游、国土规划、社会事业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认为《鸿山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是在认真勘探调研,充分消化考古资料、历史文献、研究成果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文本内容合理、科学、可行,基本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关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进行编制,全面、细致地对遗址公园进行了总体规划,提交的文本基本满足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专家指出:考古计划的编制须强调鸿山遗址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加强鸿山遗址整体概念,加强课题和专题研究,运用聚落考古、环境考古的方法加以研究,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整个遗址公园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考古工作,明确考古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机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应严格遵循《鸿山墓群保护规划》,充分考虑民生需求及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深化价值评估,充分体现鸿山遗址的核心价值。要适应旅游公园的客观需求,强化公园管理体制的建设。
  评审会最后,国家文物局考古专家组徐光冀研究员对两个方案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站在全国的高度对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文物局负责人同时强调了编制考古工作计划和考古遗址公园的几点要求,特别是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及其评分细则进行,认真对照,严格把关,仔细修改,争取早日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博物馆处  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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