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与要求,2010年2月1日至4月23日,山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组建专家组,对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进行了验收,青岛所属十二区(市)验收总成绩为1099.62分,平均成绩为91.635分,验收结论均为“优秀”。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继续走在山东省前列。
按照《山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办法》和《山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包括组织管理验收、数据质量验收和调查现场验收。2010年2月1日至2日,山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对胶州市进行了试点验收,山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副主任李传荣、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研究馆员杨爱国(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等一行5人参加了试点验收工作,青岛市所属其他区(市)文物普查工作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全程观摩学习。
此后,山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专家组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现场校验并抽检登记表,随机复核部分文物点、走访村庄(社区)等途径,依次对崂山区、胶南市、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李沧区、市南区、四方区、市北区进行了验收。通过验收,专家组认为,青岛市各级政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工作运作良好,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培训及时到位,文物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整体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青岛市所属区(市)建立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将文物普查工作纳入镇(街道)年终考核,文物普查培训到乡镇等做法,均走在了全省县(市、区)前列。同时,青岛市采取借助驻青高校等社会力量健全普查队伍,文物普查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业务工作协调配合,强化督查与指导,及时编辑整理普查成果,将部分新发现文物点推荐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利用等措施,做到了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不断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上水平。
下一步,在国家文物局和山东省文物局的领导与指导下,青岛市将继续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普查经费,针对文物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按照验收专家组所提书面点评意见,深入进行整改、提高,加强培训督导,为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保障2011年底顺利完成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务。(青岛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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