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圆满完成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8号)(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浙江省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迅速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浙江省文物局、消防局立即出台了《转发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时向各地传达了《通知》精神和浙江省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地文物消防部门迅即开展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在被检查单位做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联合检查和隐患整改,至目前,基本完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任务。据统计,各地文物(文物保护、文物执法机构)、消防部门联合组织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20人次,检查文物单位2213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等一般性问题,已发出改正意见299份。未发现重大火险隐患。通过联合检查,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更全面、更广泛、更深入地掌握了文物安全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为分析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提供了充分的参考依据。省文物局、省消防局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强化监管,认真指导各地工作,其成功作,很好地影响并推动了各地的工作,也为探索并建立省级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监管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检查的长效管理机制积累了经验。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人)确保文物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大加强,日常文物消防安全的管理方法和水平,以及防控火灾、排除隐患的现场处置能力均有所提高。浙江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
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是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有力保证。
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是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一直以来,浙江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文物安全,多次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省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浙江省文物与公安消防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快形成浙江省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分头向本系统落实部署工作任务。督查检查阶段,省文物局、省消防局还联合组织了督察组,赴市、县检查并推动工作。各地根据浙江省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要充分体现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检查力量,集中时间与人员迅速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意见,在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作时,都加强了对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丽水市庆元县、绍兴市嵊州市政府为体现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了文物、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工作意见。温州市、金华市、绍兴市以及部分县(市区)专门成立了由市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挂帅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工作。丽水市和所辖庆元县、温州市乐清市、金华市金东区等市县的政府负责人还亲自带队赴文物单位检查安全,实地调查了解文物安全状况,现场提出解决安全隐患的办法,对当地安全大检查工作给予了支持。
精心部署,方案周密,是落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基础。
浙江省意见出台后,各地反映迅速,行动快捷,结合本地实际,或召开专题会议,或出台书面工作意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方案目标明确、责任明晰、组织落实、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推动了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浙江省的意见突出强调了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的分工合作,提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本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的牵头工作,会同本级公安消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部署、密切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好对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对责任人予以处理。从而使文物、公安消防部门各司其职,在重点抓好本系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间合作,共同组织安排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温州市在方案中落实了组织机构,部署了各阶段任务,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责任到位,实施要求具体。还借此理清并协调了文物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根据宁波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还制订了《宁波市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在工作程序上确定了“六个步骤”,即组织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执法、联合检查、整改复查、汇总上报等。在检查范围上确定了“五个重点”,即各级文物古建筑(包括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在工作内容上确定了“六个重点”,即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等。落实工作“三个有”,即有领导带队的文物消防安全巡查、有一定规模声势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有查处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案件。工作标准上 “三个坚决”,即坚决杜绝文物单位发生人为原因 造成的火灾事故,坚决整改发现的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依法处理对文物单位造成严重隐患与后果的责任人。杭州市文物单位多,且大多属开放性旅游场所,消防安全任务繁重,为如期完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任务,杭州市在制定方案中,针对本地情况,将文物单位分了两类,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游人众多、管理任务相对突出的西湖风景名胜区,由景区管委会综治办携文化局、风景局、文物处、景区公安分局、景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共同负责。居住区密集,生活用火、用电的几率相对较高的市城区(除萧山、余杭外),联合检查工作由市文保所组织牵头,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各城区文保办、各城区消防部门以及文保单位管理机构(管理人)共同参与。
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1、纵向自上而下的督察检查与横向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在整个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中,我们除关注分阶段抓好各阶段工作外,还在第二阶段开展了省、市、县三级督察检查。2月上旬,省文物局、省消防局分别组织的督查组赴嘉兴市、舟山市、宁波市督促检查当地责任部门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情况;全省十一个市均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县市进行督察;各市、县(市区)还着力抓好本级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检查。按照目标不降低、任务不缩水、单位不缺漏、时间不拖延的要求,三级责任部门的督查检查行动有声、推动有力,确保了浙江省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文物单位用于旅游开放、宗教、民俗活动较多的市、县, 其制定的检查方案都突出强调了与当地旅游、宗教、基层社区、村委会等部门的联系,争取配合与支持。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等地在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时,都及时协调旅游、宗教管理部门,请他们共同参与对文物单位的检查。
2、规范检查方式,确保检查成效。2009年,省文物监察总队为进一步规范了文物执法巡查工作,专门制定了文物执法巡查档案,制作了巡查表,规范了巡查记录格式文本,统一了巡查内容和评查标准,明确了巡查重点与方式,要求收集的资料系统、真实,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因此,此次安全检查要求各地每检查一处文物单位均要认真填写巡查档案资料,保证文物单位安全“家底”清、记录实、情况明,客观系统地掌握安全状况,以利今后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工作。温州市除要求认真填写执法巡查材料和国家局布置的《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还增加制作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温州市文物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区域文物安全状况基本做到了然于心。
3、真抓实干,解决安全隐患出实招。省消防局负责人在对嘉兴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处置火险的设备不到位,要求抓紧配备消防艇,提高自救的能力,省文物监察总队队长还专赴嘉兴会同管理部门现场提出解决方案。金华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侍王府的安全整治纳入文物保护项目“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整体维修,改善消防设施,搬迁馆内住户。在地方政府和基层党委的协助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七家厅内历时十年两住户搬迁未果的问题,也在此次检查中予以顺利解决,安全隐患彻底解除。金华市义乌市将于近两年对县级文保单位全面改造电气线路,规范用电。温州市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认真查找隐患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细致梳理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发出改正意见36份。宁波市率先启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共查出安全问题160余起,均已发出改正意见书,检查中还发现了其它文物违法事件2起,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及时立案予以查处,已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若干份。省文物局督查组在舟山普陀山各寺院检查时了解到该寺院为加强火灾防控,开展倡导香客 “文明敬三支香”的活动,现场予以表扬,并表示要在各寺院推行普陀山的做法。
4、培训练内功,宣传抓疏导。各级消防部门积极为古建筑进行“消防安全体检”,为其安全状况“把脉下药方”,查找问题一丝不苟。同时,文物部门抓住联合检查的契机,虚心向消防部门学习消防安全检查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要领与保管规则、现场火灾应急处置方法等,消防官兵通过现场演讲,以及点评现场演练的消防应急预案活动,使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使用人的消防安全防患意识大大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都到提高。为引导社会各界对文物安全的广泛重视,浙江省文物、消防政府网站分别开通了“全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专栏。浙江省文物信息网作专题报道43篇,其中国家文物局政府网采集浙江省信息34篇,位居全国之首。宁波市、温州市重视舆论宣传,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每个阶段都及时做全大市的综合信息报道;绍兴、嘉兴、湖州、衢州等地的市县有关部门通讯报道也十分活跃。同时,各地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的形式有与文物使用单位(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发放宣传手册、张贴保护文物、古建筑内严禁烟火的警示告示、在文物单位设立宣传专栏,等等。为加强文物保护,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积极营造了一个争取政府重视、社会关注、民众参与的舆论环境。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检查发现,民居类古建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有些房屋出租,租住人对文物保护的概念模糊,文物保护的责任不能有效落实。较多存在用火用电不规范,灭火器过期、消防逃生通道堵塞等问题;一些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和部门,用于改善本地区本部门古建筑内电器线路、消防灭火器等最基本设备的经费不能到位,如遇火险尚不具备最简单的防御自救能力;一些旅游、宗教开放场所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的人员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亟待加强。
为此,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确立文物消防管理部门对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的地位,明确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文物使用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古建筑消防行业规则,明确消防安全达标规定;制定文物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条例,建立政府投入、部门责任、社会参与的齐抓共防的管理体系,确保投入必须的管理经费与设备。二是省文物局、省消防局继续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强化监管,定期开展对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完善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信息交流、工作研讨、联合检查、案件督办查办等方式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浙江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指导。三是加强文物安全巡查监管工作,定期定人定点巡查。加快建立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加强省对市、县、市对县(市区)的巡查监管工作。实行责任追查。四是重视加强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人)的安全意识教育,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文物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日常文物消防安全的管理方法和排除火险隐患的水平。五是继续跟踪督察隐患整改情况,彻底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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