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经国家文物局2010年2月23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面落实文物事业“十一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以及科学编制“十二五”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个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个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全国文物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目标。
一、认真开展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从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思路,提出相应措施。编制文化遗产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
2.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十二五”规划及项目库。研究制定大遗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国家宝藏工程、红色旅游、文物保护装备“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议。
3.认真做好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研究工作,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调研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调研工作。
二、切实把基础工作提高到战略地位,提高文化遗产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4.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深入开展,研究提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5.2010年底前完成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估和总结,实现基本廓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的预期目标。
6.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促进文物保护项目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
7.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10年底完成省级整体验收工作。
8.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2010年底形成上报国务院的推荐名单。
四、积极推进文物立法工作,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机制建设
9.编制“十二五”立法规划。开展“《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调研”。
10.重点推动《博物馆条例》的立法工作。起草《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办法》、《流失境外文物追索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水下遗产保护公约》和《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遗产公约第二议定书》工作。
11.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督办查处文物违法大案要案。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全国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与巡查工作规程》、《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程序》、《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修订《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
12.联合公安部规范文物系统一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加强对各省文物安防工程方案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文物系统第四批一级风险单位核定、公布工作。继续推进地方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培训工作。
五、稳步推进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作,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的申报和管理
13.稳步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加强对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结合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的开展,继续加强对藏羌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14.继续推进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加强红色旅游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湘鄂赣三省革命文物保护试点工作。
15.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个人资质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动工程报告编写出版工作。
16.组织召开2010年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17.继续组织、协调做好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二线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做好重要考古调查和发掘项目的指导、检查工作。继续推进考古报告整理出版工作。继续开展全国水下文物普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做好“南澳I号”等古沉船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区、洛阳片区、牛河梁、良渚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和展示项目。开展重要大遗址卫星遥感技术动态监测。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18.加强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和预备名单管理工作,制订《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管理办法》,启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设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工作,召开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
19.做好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杭州西湖文化景观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基本完成丝绸之路、哈尼梯田、元上都等项目各项申报准备工作。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地市级和省级保护规划的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全段保护规划编制和国保单位、世界遗产申报点段遴选工作。
20.继续推进长城保护工程。建立长城资源调查信息系统,基本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数据整合、档案建设和调查报告编写工作。编制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确定长城保护管理要求和重点段落,实施长城抢险加固项目。
六、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文物的管理
21.加强博物馆发展战略研究和调研,组织编制《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纲要(2011—2015年)》。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健全和完善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召开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
22.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加强对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指导和管理。
23.以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年度运行评估为重点,完善博物馆质量评价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出入境文物展览的审批、管理工作。
24.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和第三批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集中审批工作。开展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试点推广工作。开展全国文物流通管理问题调研;加强对边疆省区新设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设立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制定《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完成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开发和启动试点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力度,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5.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凝练重大科技专项。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创新联盟的体制研究和建设。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完成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框架的编制。做好《中华文明探源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配合科技部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做好“指南针计划”主体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启动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资格认定的调研工作。完成“基于泛在网络理念的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可行性研究”科研课题的结项验收工作。
26.配合全局重点工作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继续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与修复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博物馆专业人员文物鉴定中长期培训计划。基本完成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培训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八、积极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工作
27.进一步推动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协定的签署。做好在意大利“中国文化年”期间举办《秦汉-罗马文明展》等重大对外文化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对台交流与合作,抓好《西藏文物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办好“海峡两岸第2届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论坛”。组织实施援助柬埔寨吴哥窟二期工程。
28.积极指导并协调2010年国际博协大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29.组织2010年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办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完善主场城市申办机制。做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新闻发布和宣传。积极与电视媒体合作拍摄反映我局2010年年度工作成果的专题片。
九、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
30.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启动局系统党员轮训工作。
31.发挥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作用,继续推动并完善办公自动化OA系统改造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管理工作。
32.加强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督促预算执行。坚持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形成财务监管、督促预算执行的长效机制。对项目支出进行规范管理。继续做好财务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审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积极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的内部绩效审计。
33.推动文物出版社转制工作。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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