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胶州市顺利通过现场验收

  根据《山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办法》和《山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2010年2月1日至2日,山东省、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建专家组,对胶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严格按程序进行了试点验收。专家组经过量化评分和综合研究,确定胶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结论为“优秀”。山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副主任李传荣等一行4人,市文物局局长、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郑安新及有关人员参加试点验收工作,青岛市所属其他区、市文物普查工作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全程观摩学习。

  此次验收包括组织管理验收、数据质量验收和调查现场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管理验收。专家组听取了胶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李军梅委托胶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文化局局长于敬军所作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胶州市政府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安排普查经费38万元,开展普查宣传,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

  (二)数据质量验收。胶州市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56处,其中新发现 131处,复查22处,登记消失文物 3处。实地文物调查行政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覆盖率100%。专家组核对了胶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总量及纸质、电子文本数量,相符无误。山东省普查办工作人员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胶州市实地文物调查覆盖率、文本内容、审定流程进行了逻辑审查,各项数据指标均符合校验要求。专家组还随机抽取20%的登记表作为质量检验样本。经检查,样本的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一致,各项调查指标的填报质量与照片、图纸质量,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

  (三)调查现场验收。专家组随机选取了“三里河遗址”、“瑞华学校旧址”、“逄氏故居”、“胶州城隍庙”、“杜村大郐家沟汉墓群”、“明山岭宝塔寺遗址”、“布袋屯汉墓”、 “西黔陬故城遗址”、“黔陬遗址”、“王吴水库胶州提水站”、“沙北庄遗址”等1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实地踏查、验证,专家组确认,上述11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专家组还走访了杜村镇西王家庄和铺集镇巩家庄,访问了部分村民,确认两村没有文物点。

  随后,专家组对胶州市的实地文物调查工作进行了点评。认为:包括胶州市在内的青岛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尤其是胶州市建立市、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将普查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文物普查培训工作到乡镇,组建素质高、技术过硬的普查队伍等做法,在全省均是前所未有的。胶州市按照“发现一处,保护一处”的原则,将普查中新发现的30处重点不可移动文物及时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在一些重要的文物点聘任保护员,将文物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有效预防“前脚发现、后脚破坏”现象发生的做法,同样可为山东省县市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典范。同时,专家组也指出胶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在部分文物点单体文物数量的认定、自然环境描述、图纸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进一步核实、修改。胶州市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共性,建议尚未进行验收的区市认真借鉴已验收区市积累的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以切实保障全市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市与会人员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青岛市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预计将于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青岛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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