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坚持“五个到位”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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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海盐县采取多项措施,坚持“五个到位”,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

  一、思想认识到位。及时转发《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嘉文[2010]7号)精神,要求各镇(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1月18日下午,县文化局召开了绮园、云崦庵、天宁禅寺等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再次重申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下发自查表,提出自查自改要求。

  二、目标责任到位。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年年初,各主管部门分别与文物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列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列入第一责任人任期目标,单位内部建立层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人、财、物、技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三、动态管理到位。强化文物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器材配置到位,供电设施安全无虞;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应急演练;加强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后,各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改,并及时上报自查表、自查总结。

  四、职能督查到位。文物、消防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联合巡查,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防控火灾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1月26日上午,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梁带领文化、公安、消防部门对位于南北湖的云崦庵、西涧草堂、载青别墅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实地查看。

  五、总结反馈到位。制订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县文物监察大队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日常巡查,开展节日期间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注重总结,每次大检查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共性问题重点指出,个性问题敲响警钟。为弥补文物监察大队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下一步拟发挥乡镇文保员作用,协助日常巡查。(浙江省海盐县文物监察大队 顾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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