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09〕317号文件)精神,1月21日—22日,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管理科联合市文物监察大队和市消防大队组织开展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共检查文物单位25家,范围涉及全市8个乡镇(街道)。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检查组,检查人员对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地进行了仔细排查。检查组对文物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并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重点检查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单位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等。检查中,检查组人员认真填写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单位负责人完善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检查了解到,海宁市各文物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比较重视,在接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知后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消防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文物单位存在着乱拉电线、消防灭火设施过期等情况。对此,检查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浙江省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沈星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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