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大运河(济宁段)遗产保护规划》
12月30日,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大运河(济宁段)遗产保护规划》。这标志着该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济宁市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了《大运河(济宁段)遗产保护规划》。该规划于2009年8月初完成初稿,并在8月19日至22日由山东省文物局主持召开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评审会”上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会专家组对此保护规划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该规划保护区划定较为合理,关注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重视生态环境景观保护,同时也对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9月7日和12月16日,济宁市政府分别两次组织召开大运河遗产济宁段保护和申遗规划征求意见会,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出席会议并讲话,高度评价了大运河济宁段遗产保护规划,要求大运河沿线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快推进济宁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与会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该规划共列入遗产点89项。其中物质文化遗产62项,包括运河河道15条,水源3处,水利工程设施5处,航运工程设施19处,运河古城镇2处,古建筑14处,碑刻4通。非物质文化遗产27项,包括民间文学5项,传统戏曲2项,曲艺歌舞7项,相关民俗8项,传统工艺2项,民间美术3项。(山东省济宁市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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