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馆藏一般文物信息采集工作2010年全面展开

为进一步夯实湖北省文物信息化工作基础,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元旦前夕,湖北省文物局向全省各市州文化(物)局及省直文博单位适时下发了《关于开展馆藏一般文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鄂文物综[2009]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在2009年已完成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进一步加强组织,高度重视全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根据省文物局制定的《湖北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馆藏一般文物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馆藏一般文物信息采集工作,以充实和完善全省馆藏文物数据库系统。
  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一般文物的信息采集工作。特别是馆藏一般文物数量较大的单位,必须组织专班,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二要注重信息质量。必须坚决防止和杜绝片面追求进度,而忽视文物信息质量的倾向和做法。三要强调文物安全。要严格执行文物信息采集相关的规章制度,精心设计采集工作流程,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文物藏品(信息)损坏、混淆和遗失等意外事故发生。四要争取财政支持。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沟通,逐步将项目采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五要加强人员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帮助业务人员进一步掌握文物采集工作的技能与操作规范,以提高队伍专业水平。
  湖北省于2005年5月被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试点省份。2009年8月,全省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信息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后,湖北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提交了《湖北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试点项目结项报告》,项目工作顺利实现了“试点阶段”向“常规阶段”的转变。项目进入“常规阶段”后,2010年全省项目工作内容将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主要围绕“结项转段,扩大采集”进行,即明确项目试点阶段结束,并全面组织开展新一轮馆藏一般文物信息采集,其工作模式、原则、标准等各方面均按日常基础性工作阶段要求制定和实施。(湖北省文物局  张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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