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拍卖惹的祸?

  编者按:


  将自己多年收藏的藏品委托给一家文化公司,然而三年内的两次拍卖均遭流拍。于是,物主曾女士一纸诉状,将上海历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基础服务费5万余元。近日,一审判决结果揭晓,对于曾女士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2008年6月和8月,曾女士与历藏公司先后签订了数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曾女士提供两年一次和一年一次的拍卖服务。拍品经历藏公司指定的专家鉴定后,曾女士向该公司支付以藏品估价为依据的基础服务费共计5.6613万元。


  同年10月,在由历藏公司与上海正德拍卖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上,曾女士的拍品全部流拍。同月26日,双方又签订了“委托交易承诺书”,约定将曾女士拍品的底价大幅度下调,但拍卖仍未成功。之后,曾女士分次取回了全部拍品,双方在合同注销单上签字。


  然而,就在2009年5月上旬,曾女士却以历藏公司无《文物经营许可证》、其进行的拍卖活动属非法为由,将历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服务费56613元。历藏公司则辩称,其拍卖活动合法,收取服务费属双方合同约定,不存在欺诈。


  一边是民间收藏者,一边是没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公司,这样一起拍卖纠纷折射出当今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诸多怪状,也呈现出当前一些民间收藏者的收藏心理。 本期主持 刘礼福


  本期嘉宾


  王凤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季 涛:天问国际拍卖公司总经理


  陆一鸣:媒体人士


  以平常心去对待


  陆一鸣:拍卖在很多人眼中,看上去很简单,一落槌,东西就能卖出几千万元。因此,现在很多收藏爱好者来找拍卖公司。但这其中,又有几人能够真正了解拍卖和自己的藏品。


  说不了解拍卖,是因为很多委托人只是看到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上成百上千万元的天价文物艺术品。但他们并不了解,拍卖的过程和具体操作远不止表面那么简单、那么光辉,更不了解委托拍卖需要注意什么,收藏者便兴冲冲地找拍卖公司,糊里糊涂地跟拍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甚至向拍卖公司交一笔钱。这就给一些操作不规范的公司有了可乘之机。


  说不了解自己的藏品,也是因为委托人只是看到别人的东西能在拍卖会上敲出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一算自己满屋子的藏品至少也能卖个几百万元。但他们并不了解自己的藏品,到底是真是假,是好是坏,更不了解拍卖市场,就抱着几件藏品来拍卖,也不问这家公司有没有文物艺术品拍卖资质,拍卖活动由哪个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正因如此,近年来的拍卖纠纷时有发生,而在很多专家看来,这样的纠纷原本不应该有。所以要提醒收藏爱好者的是,在拍卖之前一定要自己先研究拍卖市场和自己的藏品。知已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如此“打擦边球”也违规


  王凤海:随着近年来文物艺术品拍卖的逐渐火热,很多公司开始积极向这一领域备军扩战,但其中有些拍卖行和文化公司却没有文物艺术品拍卖和经营的资质。按照《拍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资质就不能从事文物艺术品经营。所以,这些没有资质的机构便来“打擦边球”,与有资质的机构合作,这也成了现在最流行的擦边球技。


  其实,文物艺术品的拍卖和经营资质是获得行政部门许可的,既不能将其买卖,也不能用它来从事具有经营性质的活动,比如租赁等。至于没有资质的公司是否能与有资质的机构合作,那就要看是哪种类型的合作。如果是没有文物艺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选择与有资质的合作,并以联合的名义举办具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如本案中的艺术收藏品拍卖,那是不合法规的。更不能像本案中的那家公司一样还与委托人签订许多委托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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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没有资质的公司如果在接受了客户委托之后,再次将接收的文物艺术品委托给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那是可以的。不过,为了获得佣金,现在很少有机构这样做。在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中,除了 “假拍”和“拍假” 最受人瞩目之外,就数“没资质却搞拍卖”和“合作拍卖”风头最劲。这严重影响了整个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


  另外,不管是有没有资质的公司,在接受委托时也要把握一个底线,那就是精品策略。而不能一味地只要来人,只要东西不假,东西又可以算是古董或艺术品,便照单全收。如果是这样,那后果只会是大家白忙活一场,也容易引起纠纷,本案便是最好的例证。


  对于当下许多原来是做资产类拍卖,现在又选择进军文物艺术品领域的公司,以及刚刚进入该领域的拍卖新兵,需要提醒的是,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举办拍卖会,并按照人员所擅长的项目开展文物艺术品拍卖,而不能跟风就做专场、搞大拍,结果让自己陷入困境。其实,如果拍卖公司或文化公司接到文物艺术品的业务,但觉得自己消化不了,这时候选择与能力的机构合作,岂不更好?这就是当下流行有的业内联合做单,但这绝不是让人打擦边球。


  没有基础服务费这一说


  季涛:拍卖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收取服务费理所应当,但拍卖行业内并没有基础服务费这一说。在本案中,双方有合同约定,所以虽然这里面没有合不合法的问题,但其操作合不合乎规范和惯例,就要仔细研究了。


  根据《拍卖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艺术品时,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是委托人和拍卖人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没有成交的,可以收取不超过5%的合理费用。


  而按照现在拍卖行业的常规,除了佣金是按照百分比来收取之外,其他费用一般都是固定的,如制作图录费等。但历藏公司收取的基础服务费,不仅拍卖行业内没有此类收费名目,而且也不合规定。因为它也不是佣金,而是以专家鉴定、并按照藏品的估价为依据按比例收取。更重要的是,历藏公司还事先让客户交钱,这在行业也是少有先例的。


  当然,历藏公司和曾女士都是有合同约定的,也就没有大的法律问题。只是拍卖行业中没有这样的操作规程。这除了说明这家公司的操作既不规范又不合规矩之外,也说明它在文物艺术品拍卖方面没有自信,也不讲诚信。


  因为委托人不懂文物艺术品拍卖没有关系,但拍卖公司一定要让委托人明白拍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需要注意什么,而接受委托也要按照拍卖行业的常规来操作,这就是诚信,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也会避免纠纷的发生。而不能像本案中的历藏公司,因为委托人不懂,就在合同中跟收藏者玩技巧。其实,这样做损坏的不只是委托人的利益,而且还包括拍卖公司甚至整个拍卖行业。


  众所周知,拍卖公司和文物艺术经营公司不是生产产品的,而是提供中介服务的。所以拍卖公司和文物艺术品经营公司赢得市场的惟一办法,就是在讲求诚信的基础上提供最好的服务。但现在,很多公司为了佣金,似乎忘记了这一点,做一俩槌子买卖也就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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