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通过市级验收

  11月21-22日,宁波市文物普查办验收组对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进行市级初验,初验结论为“合格”。象山县自2007年10月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截止2009年9月底,完成全县18个乡镇(街道),490个行政村,1107个自然村的野外调查工作,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214处,其中复查113处,新发现863处,一般登记1238处。
  验收会上,专家组听取了象山县文物办主任郑松才的普查工作汇报和县普查队的技术报告;审阅了有关“三普”工作的文件和宣传资料;查验了《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登记表》及“三普”野外调查手册等;同时,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随机抽取10%进行了仔细的核对。之后,专家组抽取了东陈乡和大徐镇作为现场复核地点,选取了 “东陈怡经堂”、“东陈陈家西北房”、“ 东陈陈家东南房”、“ 东陈陈家祖堂”、“ 东陈兰房”、“山头太公墓”、“新罗岙延寿寺碑刻”等1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踏查、验证,并对东陈乡没有文物记录的北山下行政村进行了现场复核。
  经过讨论,验收专家组认为,象山县政府高度重视“三普”工作,组织管理有效,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普查成果丰硕;普查队把握了国家和省普查办相关规范技术要求,普查覆盖率达标,质量较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材料翔实、准确、深入;电子数据登录与文物数量相符,完成全市野外实地调查阶段的任务。此外,验收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象山县相比其他县(市)、区在文本中新加的对普查成果的技术分析。同时,专家组针对象山县普查登记和录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市普查办要求象山县普查办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限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普查资料,修正著录手册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普查质量,做好准备,迎接省三普办的正式验收。(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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