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向境外邮寄文物不申报属走私行为

郑州海关侦破的首例利用国际邮递渠道走私古钱币案21日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就此,海关提醒广大公众,凡是携运、邮寄文物出口而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
据介绍,郑州海关去年9月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正常检查时,发现四封可疑快件,均是由同一个人同一天在郑州四个不同的邮政营业厅投寄给国外同一个人。随后几天,类似快件仍不断出现。经查,前后19封快件中共夹藏了987枚古钱币。
经过漫长的侦查,今年3月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将邮寄快件的人抓获,并从其随身行李中搜出几十公斤重的古钱币。经审讯得知,寄信人蒋某所寄出的古钱币是寄给在美国读书的儿子的。2005年,蒋某曾在武汉给儿子邮寄过古钱币,当时用了真实姓名,被武汉海关发现并处罚。事后,蒋某并未接受教训,继续给其儿子邮寄,由于害怕再次被海关处罚,他辗转郑州、洛阳、西安等地用假名字邮寄。截至案发,涉案近3000枚古钱币。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表示,国家地下埋藏的古钱币、地下出土的古钱币或者是国有博物馆收藏的古钱币,禁止在市场流通。个人建的民间博物馆里的珍贵文物,其中包括珍贵的古钱币,也不能在国内的市场上流通。
我国海关规定,个人邮寄文物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部签盖的鉴定标志以及文物外销发货票,还有文化部允许出口的证明才能查验放行,凡是携运、邮寄文物出口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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