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学会关于发展团体会员的通知

随着文物的保护、发掘、收藏、研究、展示活动和人民大众对古代文化的鉴赏需求与日增长,要求加入本会的部门、单位也日益增多,中国文物学会作为文物专业和爱好者的学术社会组织对此感到鼓舞。为了更好地为文物专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文物爱好者提供各类合法活动的条件,也更好地保持同各界专家、专业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我会拟更多地吸取和发展团体会员,壮大自身队伍,扩大其在人民大众中的影响。为此,就团体会员的对象、标准与申请审批程序等通告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凡遵守中国文物学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文物学会并履行规定义务和交纳会费的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商店及与此相关的文物单位,社会各界文化艺术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志于发展、支持社会文化事业的民营企业、公司等等,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文物学会团体会员,统一由中国文物学会发给证书、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机制。

二、团体会员申请审批程序是:

1、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见本刊所印一式两份、复印即可):

2、提供申请单位相关证照(包括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工作证件复印件):

3、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报会长批准:

4、交纳入会费,领取牌照。

三、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团体会员由学会统一发给团体会员证书与可悬挂的团体会员铜牌;

2、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一名,经审批后可担任中国文物学会理事;

3、团体会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中国文物学会申报有关活动项目并得到学会的必要支持;

4、根据团体会员会自身的条件、可受中国文物学会的委托承办有关的公益性活动项目;

5、可在学会出版物上刊登相关活动信息(广告除外),并可获得学会出版的期刊;

6、获得学会其它业务与服务性支持。

四、关于团体会员违章违纪的处理,将另行规定。

备注:

请申请团体会员前先在线预登记,然后下载登记表填写并盖章。

联系人: 傅公钺 010-67699691        传真:010-87672728

在线预登记 下载登记表

责任编辑:中国文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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