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管会、文化厅、局:

国际博物馆协会已确定2009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和旅游”,号召博物馆依托丰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更好地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现就组织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学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结合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在今年5月18日或其前后,紧紧围绕“博物馆和旅游”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

二、宣传主要内容:

(一)《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等关于博物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知识。

(二)博物馆保护的文化、自然遗产所具有的教育、欣赏价值,博物馆作为文化休闲和旅游目的地的独特意义。

(三)博物馆开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传播博物馆文化的成就。

(四)博物馆与旅游部门、社区的良好合作,已经或将要实施的文化旅游行动计划。

三、各级各类博物馆要做好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暂未完全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在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应实施减免费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开放。

四、各地要联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关心并参与博物馆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国际博物馆日”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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