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克隆”圆明园被叫停
社会广为关注的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已正式停建,圆明新园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已撤销,浙江省东阳市发改局局长任立平受行政记过处分。这是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今天对外透露的。
2008年2月18日,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工作委员会(简称“四共委”)在北京宣布:横店将投资200亿元建圆明新园,按1∶1的比例复制圆明园。消息随即引发轩然大波,6000余亩项目用地成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为此,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于2008年3月派出调查组赴东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在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还存在争议、资金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东阳市就成立了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为解决用地问题,东阳市通过区划调整把临近乡镇的5个村并入横店镇;该市发改局等部门采取实际行动支持圆明新园项目建设。
据介绍,在横店圆明新园规划使用的6165亩土地中,有3096.6亩土地不符合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包括基本农田1057.4亩。所幸的是,项目尚未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认定,该项目的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核准。东阳市政府将项目拆分为7个子项目,并自行核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二是用地申报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东阳市政府明知圆明新园规划用地范围内有大量耕地,但申报时以一般城市建设用地掩盖圆明新园项目用地。
在浙江省的督促下,东阳市委、市政府拿出了7项整改措施,包括撤销横店圆明新园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责令市发改局撤销7个相关核准项目,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发改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四共委”主要负责人徐文荣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他表示:“不要国家补助一分钱,不向银行借贷一分钱,不向企业摊派一分钱,不向老百姓借用一分钱,这是建圆明新园的‘四不原则’。既然目前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会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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