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
由国家文物局提出、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敦煌研究院起草制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和《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标准是为适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领域标准化的战略要求,根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相关文件、法规中所规定的要求,结合调研结果,从标志牌制作的可行性和标志牌标准规范的必要性出发,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制定。由于调研时发现大量将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书写到标志牌背面的情况,因此该标准增加了对文物保护单位说明牌的部分要求,包括标志牌正反面内容、标志字体的格式、标志树立的地点和方式等,并附有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示例。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标准是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文物价值,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历史和先进文化科技知识,解决文物保护与开放的矛盾而制定的。该标准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开放服务总则、开放管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开放区域和开放方式、开放服务,以及安全防范等内容。
据了解,类似标准的制定在国内外属首次,这两项标准也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首批国家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从2006年开始启动,经过两年多的修改完善,于2008年11月发布,其单行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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