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开展文物安全百日督查行动

为切实做好青岛市文物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文物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通知》(鲁文物[2008]141号)的精神,结合全市文物安全形势和年度文物安全例行检查,青岛市文物局于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文物安全百日督查行动。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和展览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工作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迁移、拆除、修缮、拍摄等行为;是否在保护范围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造成威胁、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等是否有擅自改变管理体制的情况;是否存在租赁、承包、转让给个人、或者企业经营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单位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情况;按照《山东省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办法(试行)》(鲁文物[2008]115号)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山东省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鲁文物[2008]19号)的执行情况等。

本次检查形式采取单位自查、各区市文化(文物)部门检查、市文物局联合公安部门抽查等三级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市文物局要求各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安全大检查。二是要严密制定检查方案,全面细致的开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密细致的制定安全检查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并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力量和值班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报警设施、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认真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三是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加强督察。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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